正在该店内货架上发觉1瓶山竹汁饮料,未跨越300元,未发觉风险后果,当事人发卖跨越保质期食物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)项。该饮料标示出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,当事人系初度违法,合用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三十第一款及《宁德市市场监管范畴轻细违法行为不予惩罚清单》第十九条的景象,经查询拜访,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视查抄,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现场共查获涉案山竹汁饮料1瓶,保质期12个月,违法货值金额小,属食物运营环节,
正在该店内货架上发觉1瓶山竹汁饮料,未跨越300元,未发觉风险后果,当事人发卖跨越保质期食物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)项。该饮料标示出产日期为2024年1月1日,当事人系初度违法,合用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三十第一款及《宁德市市场监管范畴轻细违法行为不予惩罚清单》第十九条的景象,经查询拜访,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法律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监视查抄,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现场共查获涉案山竹汁饮料1瓶,保质期12个月,违法货值金额小,属食物运营环节,